Monday, August 26, 2019

秋风秋雨愁煞人 ------ 闻许志永、侯欣庭审有感

年终岁末,中国大舞台上演了一出法制剧:在习近平法学博士领导下,一个叫许志永的法学博士,因涉嫌“扰乱公共秩序”,被北京人民法院判刑四年。

习博士和许博士,一位毕业于清华,一位毕业于北大。论教育水平,应该旗鼓相当。但如果撇开政治,从纯学术角度看,那习博士比起许博士来,相形见绌。许博士生于内陆,长于贫寒,在挤进中国高等学府的狭窄道路上,涉嫌“走后门”的概率,几乎等于零;许博士读博期间,未曾兼职封疆大吏,既没有宾客盈门,也没有文牍满案的纷繁,“两耳不闻窗外事,一心专读圣贤书”,具备成名成家的条件;许博士的博士论文,论述的是法学范畴之内的学问,没写过和法学风马牛不相及的什么“农村改革战略”,所以选题专业,议论中肯。当然,这种比较,只限于眼下的情形。鉴于北大有为政治原因解聘教授的前科,形势难以逆料。万一北大与时俱进,决定吊销许博士的博士文凭,那比武擂台上就只剩下习博士一个人,自然雄霸天下。

大概出身贫寒,许博士总是选择站在弱势群体一边。胡温当政时,他因孙志刚事件一举成名。后来,又多次加入山西黑砖窑、三聚氰胺奶粉、教育平权等事件的调查和法律援助。他这次获刑,党的喉舌“环球时报”,特意发表社评表示喝彩。但大概为了持平起见,社评说许的目标并不错,只是追求目标的手段过于激烈,冒犯了法律的底线。所以,获刑四年,不是“是非的分辨”,而是“法律的厘清”。言下之意,中国的法律似乎并不具备道德基础,一旦“厘清”,“是非”便模糊了。社评写得洋洋洒洒,可惜欠通。例如,它警告许志永们,通过这次审判,他们应该“洞悉”,“他们已站在高风险的对立面上”。牢狱之灾,大祸临头,死不悔改,可以叫“执迷不悟”;认罪服输,可称作“幡然悔改”。“洞悉”是洞察先机,明察秋毫的意思,这种本事,只有“文革”时号称“红太阳”的毛主席才有。用在倒霉到沦为阶下之囚的许志永们身上,显然不伦不类。至于什么是“高风险的对立面”,“环球时报”的编辑们,大概自己也读不懂。拿着政府的俸禄,喝着人民的血汗,写出这等社评,如能“分辨是非”,这叫文理不通;如果要“厘清法律”,这就是涉嫌渎职。

这次,人民法院好像不给党的喉舌面子。判决书开宗明义就指责许志永是在“利用”群众的诉求。既是“利用”,说明许志永另有罪恶目的。可见,判刑四年,不仅是“厘清法律”,更是要“分辨是非”,镇压邪恶,是不折不扣的诛心之论。人民法院和党的喉舌,本是一家人。这次双簧唱得自相矛盾,漏洞百出,可见撒谎,也要有起码的智商。不信,不妨为人民法院的智商立此存照,再举个例子。法院判决书结尾,大概想写得气壮山河,竟不惜借用“普世价值”的语言,一本正经讲道:“经查,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”。“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”,和“每个人都有吃饭的权利”一样,是不言而喻的普遍原则。这种原则的存在,不受法官调查结果的影响。能把这种常识,“经查”后考证出来,并大言不惭地写入法律文本,如果不是文理不通,那就是审案的人民法官,审案前不知道“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”,因此法盲到近乎白痴的程度。

说要“厘清法律”,其实谈何容易。在中国,法律的边界具有充分的政治弹性,可以因政治的需要而随时随地伸缩自如。譬如,邓小平要“严打”,刑法便可“从重从快”。哪天邓小平心情好了,刑法又可相应地“变轻变慢”。再如,许志永去教育部抗议几声,检察官们立刻排成一列,煞有介事地到法院提起公诉。但一位教育部官员兼中学校长,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被人谋杀于校园,至今历时四十八年,苦主控告无门,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检察官不闻不问,好像全都变成了死人。又如,拿“扰乱公共秩序”罪来说,你千万别以为不上街,不喊口号,老老实实待在家里就没事。足不出户,但文章写得招蜂引蝶,被人在网上转上五百次,就有可能和许博士一样,冒犯法律底线。同样,“言论”和“行动”也难以“厘清”。例如,“煽动”究竟算“言论”还是“行动”?对几个人讲话算“煽动”?唱“红歌”,唱到万人体育场,不是“煽动”。对几个朋友说要“维权”,却可能变成“煽动”。那关起门来自说自话,写下文字只供本人阅读,总不算“煽动”,不犯法了吧?未必。我们的执政党,就有拿着别人的日记问罪的可耻记录。那再退一步,不写日记,也即不讲话、不写字、只磕头,总算良民了吧?仍然未必。因为我们祖宗有项发明,叫做“腹诽”,翻译成我们执政党的白话,就是“打着红旗反红旗”。最近颇出风头的陈小鲁、宋彬彬们,相信当年对这种罪行,都有过破案和审讯的经验。所以,不讲话不写字,照样可以问罪。这叫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。

据说,现在在大街上高呼“打倒共产党”,已经不能定罪。因为要执政党下台,毕竟不触犯刑律。那么,共产党凭什么抓人呢?就凭涉嫌“扰乱公共秩序”。知道不能因为别人对自己心怀不满,就把人家给绑起来“做”掉,知道这种做法不合规矩,不上台盘,讲不出口,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,类似“知耻近乎勇”。比起“红二代”的父辈们,动不动“肃反镇反”、“焚书坑儒”、“横扫一切牛鬼蛇神”来,这种知耻之心,是在人类文明的阶梯上,艰难地攀登了一步。但是,这个日渐成为执政党新宠的“扰乱公共秩序”罪,也不像党的喉舌讲的那样容易“厘清”。比如,前几天那位和许志永一样有着法学博士头衔的习近平博士,不知为什么心血来潮,跑到北京的庆丰包子铺吃了顿包子。结果引起人群骚动,围观的围观,拍照的拍照,不知这是否冒犯法律底线,算不算涉嫌“扰乱公共秩序”?

许志永的同案犯中,有位叫侯欣的女性,身体羸弱,在押期间,两次病危。面对牢狱之灾,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,她说她和所有人一样,感到恐惧。鉴于自己的身体状况,一旦获刑,恐无生还之日。但是,她说,她更恐惧违背自己的良心,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间,她毅然选择后者。用她多次讲过的话说,那就是“为民主做炮灰,乃我三生有幸”!侯欣的朋友肖国珍说,侯欣的话“能点燃南极的冰”。在金钱至上的氛围中,我不知道国人今天的情感是否都在冰点以下,但侯欣的话确实打动了我。我未见得同意她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行动,但这不妨碍我对她的尊敬。她孤身一人面对法庭慷慨陈辞的形象,使我想起了那位鉴湖女侠秋瑾,想到了她“漫云女子不英雄”的诗,想到了她“身不得,男儿列,心却比,男儿烈”的词,更想到了她写在供状上那句与其说是绝笔,不如说是对大清皇朝末日进行宣判的名言:“秋风秋雨愁煞人”!北京人民法院对许志永、侯欣的审判,究竟是谁审判谁?

(陈翰圣,2014年2月3日)

(原载香港《动向》杂志2014年342期)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