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一个估计有两亿支枪流于民间的国家来说,控制枪支,谈何容易。首先,当然是有人反对,反对者中最有名的是美国步枪协会(NRA)。他们反对的理由,可以归结为几条。第一,“枪不杀人,人杀人”。 这,自然无可辩驳。不幸,除了自然灾害,世上的坏事都是人做的。枪,只是工具。工具既不做坏事也不做好事,但却能提高做坏事或好事的效率。枪,提高的是杀人的效率。所以,枪虽然“不杀人”,却帮助“人杀人”。
第二条反对理由是:如果禁枪,交枪的都是守法的好人,坏人不会交枪。这会使情形变得比现状更糟,坏人可以持枪行凶,好人却不能拥枪自卫。这派理论家颇有点经济学功底,据他们说,好人和坏人对枪的“需求弹性”不同。好人对枪的需求有弹性,坏人没有。因为对坏人来说,枪是做坏事的必需品。所以在禁枪的条件下,坏人会不惜一切代价把枪搞到手,好人不会。但是,这种逻辑稍微向前推进一步,结论应该是好人更没有“弹性”。因为,在人人需自卫的前提下,坏人对枪的需求,可能只是为了抢钱,好人却是为了保命。但不管怎么说,这派的论点总之是不能禁枪。不但不能,还要扩大合法携枪的范围。五个月前,科罗拉多州电影院枪击案发生后,就有人建议要在电影院里合法携枪。这次,自然是要在学校里合法携枪。只要全民武装,人不离枪,枪不离手,枕戈待旦,坏人一旦来犯,即可立歼其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。这,自然不失为一种伟大的战略设想。可惜,历史记录对此不捧场。美国民间有两亿支枪,每次枪击案后,凶手不是被警察制服,便是自己饮弹身亡,从未听到过人民群众奋起歼灭凶手的动人故事。再说,好人必须拥枪自卫,还纳税养警察干什么?人人必须持枪自卫,离霍布斯(Hobbes)的人自为战,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,还有多远?
第三条反对理由最有学术深度,运用的是社会科学里所谓Counterfactual(反事实)的论法。按这派说法,估量枪支泛滥的后果,不能只注重被枪击杀害的人数,还要想到如果没有枪支泛滥可能造成的后果。例如,正因为人人有枪,所以强盗才不敢贸然入室打劫。否则,强盗早已明火执仗,为所欲为。这派的根据,是一种和事实相反的假设,颇接近国防军事理论。为什么要花钱建设国防?因为没有国防,别人可能侵略你。但有了国防,侵略者不敢来,国防反倒显得貌似无用。因为这种论法建立在与事实相反的假设上,所以既无法证明,也无法证伪。但这种理论的核心是威慑论(deterrence),即有了茅,就要有盾来威慑;有了盾,则需要更锋利的茅来反威慑,这便形成了军备竞赛的逻辑。强盗有枪,所以好人要有枪。等到好人有了枪,万一强盗(出于没有“需求弹性”)搞到坦克了呢?好人得买反坦克火箭?美苏两家军备竞赛,还能找到明确的谈判对手,所以军备竞赛是有节制的。好人到哪里去找潜在的强盗谈判?
以上是思辨,实际情况怎样?同样莫衷一是。拥护禁枪者以英国和日本为例,说两国控制枪支,所以谋杀率低;反对禁枪者以瑞士和新西兰为例,说两国不控制枪,谋杀率同样低。这种类似英语里“苹果比桔子”(apple to orange)的比较,没有多大意思。比较有意思的是九十年代卡尔·博古斯(Karl Bogus)的一项研究。他对比了美国的西雅图和加拿大的温哥华,他发现两地除枪支管理法律不同外,其它各方面,从经济发展、城市规模,到地域、文化、人口、种族、失业率、中间家庭收入等等,都十分相似。他在收集了两地长达七年的犯罪数据后,得出结论说西雅图的枪击谋杀率是温哥华的五倍。更有趣的是,两地除枪击谋杀率外,其他犯罪率,如打架、盗窃等等,都十分相近。这虽然不能说是“最终证明”,但至少是一项控制了其它变量后,推论出枪支管理和持枪行凶间因果关系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。
其实,控制枪支不是学术问题,而是政治问题。美国所以枪支泛滥,有其历史原因。讲高尚点,是人民拥枪,可以保卫民主,推翻坏制度。讲实际点,则是美国当年地广人稀,要向不毛之地开拓,带杆枪,可以壮胆。谁知两百多年后,时过境迁,原因早已消失,结果却留了下来。现代政治制度,不可能被民间几条破枪推翻;现代民主,也不靠民间几条破枪保卫。流传在民间的枪支,纯粹只是一种历史的沉淀。但要改变这种沉淀,却恰恰是民主制度的弱项。
民主是好是坏,见仁见智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,民主是维持现状最好的制度。民主需要妥协,左右互相拉扯,结果总是离现状不远。这也是民主制度所以稳定的原因之一。在非民主的环境里,情况可以不同。譬如毛主席当家,他老人家喜欢枪,是军委主席兼NRA董事。那用不着什么Counterfactual的论法,全国也就“不爱红妆爱武装”起来,枪立即风靡神州。但毛主席有个缺点,就是他终要死掉。毛主席一死,邓小平上台。碰巧邓小平不喜欢枪,喜欢“稳定压倒一切”,那自然即刻禁枪。谁不交枪就是反革命,统统枪毙。同样不用什么“西雅图PK温哥华”,照样把枪给禁了。民主做不到这点,民主需要耐心,需要等待。第二次世界大战,就等到了“珍珠港事件”;反对恐怖主义,也等来了“九一一”。控制枪支,同样需要等。所以,世上鱼与熊掌总难兼得。民主也不能兼得,民主有民主的局限。
(陈翰圣,2013年1月3日)
(原载香港《动向》杂志2013年329-330合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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